如果是一方明確以贈與的方式給的彩禮,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説屬於婚前財產。如果不是的話,可以視為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