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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財產有必要婚前財產公證?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3.05W

什麼財產有必要婚前財產公證?

一、什麼財產有必要婚前財產公證?

實際生活中,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説,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婚前財產公證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説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拿到這筆補償款後,如有必要,就要及時進行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説清是誰的。説不清楚的錢就要算作共同財產。

二、無需公證的情況

(一)根本沒有必要去作婚前財產公證情況: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因為現在的婚姻法規定婚前的財產永遠是個人的,不會因結婚達到一定年限而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

因為這種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所以離婚時該住房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這種情況並不以拿到房產證的日期來界定財產歸屬,否則顯失公平。

4、婚前按揭購房,已辦理了貸款手續,購房合同和銀行的貸款合同都是以自己名義籤的。

這種情況下,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後所還貸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補償給對方一半,要注意的是:補償的一半也僅是婚後還貸的錢,它僅限於本錢,並不包括房屋升值部分。

(二)強烈建議去作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裏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

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當公民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後,雙方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間共同財產,那麼在處置共同財產時也是需要另一方的同意才可以進行處置,如果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出現了任何的問題後,也是可以選擇辦理離婚手續,雙方在離婚時也是需要將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