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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的 | 離婚房產可共有嗎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41W

離婚房產可共有嗎,怎樣辦理的

一、離婚房產可共有嗎,怎樣辦理的

財產的性質不同,歸屬和分割也不一樣,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間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儘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而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

1. 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的意願,但前提是該雙方的意願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在一方願意放棄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權時,只要不危害國家、集體、社會和他人合法權益,應當允許。

2. 男女平等原則。

3.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當然,也應當保證有過錯方的基本生活。

4. 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照顧子女的利益,也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需要。

5. 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從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的需要角度出發,不能損害財產的效用和價值,應該保障使其在分割後能充分發揮其效用,不降低其價值。對不能分割的,則應作價補償給對方。

6. 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進行分割,也不能把家庭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的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有非法所得,應當依法收繳,不得進行分割。

我國離婚時,相關的當事人財產在進行分割時,可以按照相關的當事人雙方的意見,辦理這類財產的分割和權益。辦理時雙方應積極的協商,按照我國的合法程序和相關的要求進行辦理。我國的相關部門積極的受理這類案件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