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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書面合同的成立地點是哪裏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2.43W

一、一般書面合同的成立地點是哪裏?

一般書面合同的成立地點是哪裏

合同成立的地點因簽訂的地方、約定形式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1、《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條規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書面合同的成立地點。《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4、合同成立的地點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

二、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合同有效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只有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夠正確理解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獨立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為合同的主體,其合同行為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由此可見,合同的成立地點沒有統一的規定,像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成立地點一般就是售樓處,而且,合同的成立地點並不是書面合同中必須要約定的內容,合同成立地點跟合同是否生效也沒有直接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