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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簽訂合同的效力是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1.46W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所以,傳真簽字的合同在形式屬於書面合同,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民法典關於無效合同或可撤銷合同的相關規定,傳真簽字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傳真簽訂合同的效力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