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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條件條款是如何規定的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2.78W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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