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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競業禁止協議無效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1.53W

禁業協議存在下列狀態不生效:
1.協議主體錯誤。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企業一方,應是擁有商業祕密的權利人。
2.超過競業禁止的期限。競業禁止協議的禁止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3.沒有給勞動者相應不成。用人單位讓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就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什麼情況下競業禁止協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