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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超過20算不算欺詐

欄目: 合同違約 / 發佈於: / 人氣:1.27W

不算。
協議定金超過了20%,不符合法律規定,可以起訴,認定超過部分無效,要求對方返還超過部分,剩餘的20%約定仍然有效。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超過20算不算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