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依法確認無效部分條款可以用嗎?
合同依法確認無效部分條款可以用,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合同有效的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該履行有效的部分。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生效力的法律後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哪些合同是屬於無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民法典》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屬於無效條款: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在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合同當中的內容其中部分是屬於無效的狀況的話,必須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當然了,合同當中部分是屬於無效的,其他部分是屬於合法有效的,應當繼續的履行下去,也就這部分有效的話對雙方來説是有約束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