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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是霸王合同?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2.54W

如何認定是霸王合同?

如何認定是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是合同的法律形式,是當事人事先約定重複使用,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它是對合同訂立人的相對人權益的普遍侵犯,主要是指一些經營者為減輕造造人的責任而單方面制定的規避法律義務的行為,這種行為往往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的格式合同。“霸王合同”具有五個共同特徵:一是經營者責任的解除和義務的規避。二是違反法律擅自擴大經營者的權力。三是排斥和剝奪消費者的權利。四是權利義務不平等,任意增加消費者責任。第五,使用模糊術語控制最終解釋權。因此,一般來説,免除經營者自身責任、增加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條款屬於霸王條款。格式合同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的;(四)損害公共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