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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糾紛怎麼抗辯?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18W
委託合同糾紛怎麼抗辯?

一、委託合同糾紛怎麼抗辯?

委託合同糾紛抗辯需要證明自己有的是什麼類型的抗辯權、並且提交證明自己擁有此項抗辯權的材料,若擁有的是不安抗辯權,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基於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2、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辯權;

3、後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實風險;

4、後給付義務人未提供適當擔保。

二、合同履行中抗辯權的種類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抗辯權的種類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雙方互負義務)的當事人應同時履行義務的,一方在對方未履行前,有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權利。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有四個:

(1)雙方之債務基於同一雙務合同而發生。

(2)須雙方互負的債務均已屆清償期。

(3)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須相對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的行為。

(4)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應以合同具備能履行的客觀條件為準。

2、先履行抗辯權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時,對方當事人有拒絕其履行請求的權利。

其成立要件是:

(1)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

(2)兩個債務之間有先後履行順序;至於該順序是當事人約定的還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在所不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未予履行的狀態,又包含先履行一方於履行期限屆滿時尚未履行的狀態。

在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問題上,在先履行一方未構成違約時,先履行一方未請求後履行一方履行的,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不需要明示,先履行一方請求後履行一方履行的,後履行方拒絕履行需要明示。在先履行一方已構成違約並請求後履行一方履行時,先履行抗辯權的行使需要明示。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並行使,產生後履行一方可一時中止履行自己債務的效力,後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前可以拒絕對方的履行請求,以此保護自己的期限利益、順序利益。

3、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義務時,在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擔保之前,可以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權利。

公民若是因為工作的時間不能親自處理相關事宜,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人或者是受託人,若是不遵守委託合同的約定,那麼就有可能會發生委託合同糾紛,糾紛發生之後,任何一方都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被告若是不服,可以進行抗辯,並且提交相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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