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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分包方無資質是否將導致合同無效?

欄目: 合同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28W

一、勞務分包分包方無資質是否將導致合同無效

勞務分包分包方無資質是否將導致合同無效?

會導致合同無效,建設工程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的,要分包給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如果無相應資質的,分包協議無效。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合同無效是自始無效,即沒有發生過法律效力,那麼雙方之間的基於合同的權利義務也自始不存在,如果當事人基於合同約定已經做出了一些行為,都應當恢復原狀,不能恢復的,也要做相應的補救。如果當事人對合同無效有過錯責任的,給對方造成了一定損失的,當然也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種損害賠償責任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締約過失責任。

二、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有什麼區別

1、產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詐脅迫且不危害國家利益;而無效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欺詐、脅迫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害公共利益,損害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

2、認定程序的啟動不同

可撤銷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因此撤銷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干預;而無效合同在內容上常常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有主動干預權。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無效合同雖然合同已經成立並存在,但是自始自終都是無效的,它始終無法轉變為有效合同,因此也是一種絕對無效的合同。可撤銷合同並非絕對無效,其在未被撤銷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享有撤銷權。

分包方無資質是會導致合同無效的,合同無效和合同可撤銷產生的原因不一樣,認定的程序不同,所產生的法律效力也不相同,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屬於絕對無效的情況,可撤銷合同並非絕對無效,未被撤銷的條款依然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