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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條款合同的特徵和注意事項

欄目: 合同訂立 / 發佈於: / 人氣:1.78W

在生活中,我們籤的很多合同都屬於格式條款合同,比如入職時公司提供的合同、下載軟件是軟件提供方提供的合同等。一般情況下,很多人都不會仔細閲讀格式條款的內容但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格式條款合同是比較特殊的合同,有很多注意事項,請閲讀本站為您整理的下文了解。

格式條款合同的特徵和注意事項

一、格式條款合同特徵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這一規定描述了格式條款合同的以下特徵:

1、由一方當事人預先擬定。此點表明,格式條款是由一方當事人事先擬定的,在擬定之時並未徵求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此,應作擴大解釋,即不限於一方當事人自己事先擬定,也包括一方採用第三人擬定的格式條款(如主管部門、行業組織制定的合同示範文本,但示範文本本身並非格式條款)。但是,法律規定的合同條款,無論是當然適用的強制性條款,還是具有補充當事人意思作用的任意性條款,都不屬於格式條款的範圍。

2、重複使用。重複使用包括適用對象的廣泛性和適用時間的持久性。一般而言,格式條款的擬定是為了重複使用。但有學者認為,重複使用並不是格式條款的本質特徵,而僅僅是為了説明“預先擬定”的目的,因為有的格式條款只使用一次,而普通合同條款也可以反覆·使用多次。

3、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此點強調了格式條款的附從性或定型化特徵,即格式條款的特點在於訂約時不容對方協商(要麼接受,要麼拒絕),容許協商而不與對方協商或放棄協商的權利,該條款並非格式條款。

二、格式條款合同注意事項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所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為維護公平、保護弱者,法律法規對格式條款進行了限制,在訂立格式條款時應主要以下事項:

1、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第一款中“採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格式條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內容,在合同訂立時採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並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説明。

2、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3、格式條款有以下情形的,該條款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採用格式條款就以下事項進行免責的,該條款無效: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5、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6、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同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在上文中,小編為您詳細介紹了格式條款合同的特徵和注意事項,不管是在簽訂格式合同,還是擬定格式合同,都應該對上述注意事項進行了解和把握,確保格式條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簽訂者也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糾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十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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