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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糾紛是否可以約定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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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承攬合同糾紛可不可以約定管轄沒有規定,發生承攬合同糾紛的,糾紛當事人可以約定管轄法院。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定作人完成一個工作時,將工作交由承攬人完成的,一般要簽訂承攬合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協議管轄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承攬合同糾紛是否可以約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