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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是由誰確定的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08W

集體合同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確定。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
《集體合同規定》第六條,符合本規定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本單位的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的規定。

集體合同協商代表履行職責的期限是由誰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