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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失職叫什麼罪

欄目: 公司經營糾紛 / 發佈於: / 人氣:1.06W

民營企業沒有失職罪。只能説勞動者因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只是一般的輕微過失,用人單位損失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勞動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民營企業失職叫什麼罪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