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股份轉讓給個人需要什麼手續?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第21條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税(扣繳)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
1、股權轉讓合同;
2、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
3、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淨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4、計税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
5、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被投資企業:
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
1、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
2、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税基礎信息表(A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説明。
(一)到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辦理涉税證明,所需資料:
1、個人股東(發起人)股權變動情況報告表(一式三份);
2、股權交易的合同或協議複印件;
3、董事會關於股權變更的決議書和章程複印件;
4、新增投資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或税務登記證複印件;
5、鎮、街道、開發區工作聯繫單(一式二份)適用工業企業。
(二)憑涉税證明到審批中心工商窗口辦理變更手續。
(三)再到税務機關辦理税務登記證變更手續,所需資料:
1、變更後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1份);
2、股權轉讓協議原件和複印件(1份);
3、投資者變更為法人股東的還應提供法人股東的税務登記證的複印件(1份);
4、税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個人股份是可以進行轉讓的,但在轉讓時就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還有繳納相關的税費才能辦理成功,並且在轉讓之前就需要慎得其它的股東的同意,這樣轉讓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