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第21條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納税(扣繳)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1、股權轉讓合同;2、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3、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淨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4、計税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5、主管税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