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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發展公司經營範圍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25W

1、文化藝術交流策劃,舞台藝術造型策劃,企業形象策劃,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設計、製作各類廣告。
2、文化藝術交流策劃(除中介),舞台藝術造型策劃,企業形象策劃,市場營銷策劃,企業管理諮詢,商務信息諮詢,圖文設計製作,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禮儀服務,攝影服務,銷售服裝鞋帽、傢俱、玩具、日用百貨、木製品、塑料製品。(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3、設計、製作、代理、發佈各類廣告,文化藝術交流策劃(除中介),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圖文設計製作,銷售玩具、工藝禮品、電子產品。
4、文化藝術交流策劃(除中介),會務服務,展覽展示服務,企業形象策劃,舞台藝術造型策劃,企業管理諮詢,市場營銷策劃,商務信息諮詢,圖文設計製作,製作、設計各類廣告。

文化發展公司經營範圍

法律依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八條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企業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憑批准文件、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