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股東拒交股金應該如何辦理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03W

一、股東拒交股金應該如何辦理

股東拒交股金應該如何辦理

根據《公司法》解釋三規定,股東未繳清出資的,可要求該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可以起訴股東,違約責任。其他股東可以一致剝奪其一部分的股東權利,如分紅權,決策權等,其他股東也可以一致取消其股東資格;當然,也可以要求其補交股金。

二、股東的主要分類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4、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相關的相關的股東應積極的服從股東大會的決議,如對這類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向股東大會進行説明,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公司也應考慮這類股東的實際情況,要求這類股東按照公司決議繳納相應的股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