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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什麼叫強制性條款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1.76W

一、公司法什麼叫強制性條款?

公司法什麼叫強制性條款

強制性條款是指該條款的內容由法律和行政法規進行強制性規定,公司章程不得對其改變或者變通的條款。

強制性條款分為法定記載事項中的強制性條款和任意記載事項中的強制性條款。

法定記載事項中的強制性條款是指法定記載事項下的相關條款的內容是由法律(法律和行政法規)直接規定的。例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的職權為法定記載事項,而《公司法》對該事項下的職權已經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其內容即為強制性條款。公司章程在記載該法定事項時只能複述法律而不能對其做出變更——如不能將股東會的職權分配給董事會來行使。

任意記載事項中強制性條款是指非法定記載事項下相關條款的內容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的議事規則為公司章程的任意記載事項,如果章程中約定了股東大會的議事規則,那麼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其內容即為任意記載事項中的強制性條款。

二、註冊公司的法定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核准名稱時間:1—3個工作日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註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結果: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材料時間:5—15個工作日操作: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範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結果: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 領取執照時間:預約當天操作: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結果:領取營業執照。

第四步 刻章等事項時間:1—2個工作日

公司章操作: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點辦理:公司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至此,一個公司註冊完成。

在公司實際經營過程中,很多問題可以由公司章程進行規定,比如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轉讓公司股份應該經半數以上股東同意,但是公司章程中另有規定的除外,意思是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股權轉讓條款可以跟法律規定不一致,這些規定就屬於任意性條款,跟強制性條款正好是相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