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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備案?

欄目: 公司設立 / 發佈於: / 人氣:2.48W

在每個企業或公司中,都有公司章程,因公司章程是公司的靈魂,是一個公司成立的基礎。公司章程對於公司的成立、經營具有重大的作用。那麼股份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備案呢?下面筆者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大家可以瞭解一下。

股份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備案?

一、 股份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備案

需要,公司章程備案,指將公司的章程到公司登記註冊地的工商局留存備份;公司設立、變更都會引起章程內容的變化,因此都需要向工商局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章程上需有股東的簽字(自然人)或蓋章(法人)章程內容變更後如果未辦理備案,則新的章程只在公司內部有效,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 工商局的公司章程備案資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xx市人民政府公佈的《xx市市場主體登記前置行政許可項目目錄》(修訂)(x政文[2014]96號,以下簡稱“目錄”)規定企業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目錄”規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

4、備案事項證明文件(以下按照備案事項選擇提交)

(1)章程備案。提交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按照章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xx市人民政府公佈的《xx市市場主體登記前置行政許可項目目錄》(修訂)(x政文[2014]96號,以下簡稱“目錄”)規定必須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目錄”規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複印件。

(2)董事、監事、經理備案。提交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動的文件。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符合章程規定表決通過比例的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提交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件複印件。

(3) 增設分公司備案。提交分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4)公司清算組備案。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關於成立清算組的股東大會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無須提交股東會決議,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組的決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還應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還應提交行政機關的決定。

5、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

以上為大家解決了股份公司章程是否需要備案的問題,在實踐中,公司設立或者變更都需要到工商局進行公司章程的備案。在進行股份公司章程備案的過程中,瞭解所應提交的備案資料是必須的,這樣可以省時省力。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徐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