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應當履行備案手續。在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應到工商局辦理轉讓手續,應提交的資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2、公司簽署《公司變更登記附表――股東出資信息》(公司加蓋公章);3、全體股東簽署的股權轉讓決議書原件;4、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複印件;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