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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變更股東會決議範本如何寫

欄目: 公司變更 / 發佈於: / 人氣:1.8W

一、分公司變更股東會決議範本如何寫?

分公司變更股東會決議範本如何寫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實到股東:

會議性質:臨時(或者定期)股東會議

召集人:

主持人:

應到會股東 方,實際到會股東 方,代表百分之一百的股權。

全體股東一致通過如下決議:

(1)將決定將公司名稱(住所、營業期限等)變更為:

(2)決定將公司註冊資本從 增(減)至

(3)決定增加(減少)公司經營項目

(4)決定免去 的執行董事(或董事)兼經理、法定代表人職務;決定免去 的監事職務;決定任命 為執行董事(或董事)兼經理、法定代表人;決定任命為監事。公司新一屆董事會成員由 組成;公司新一屆監事會成員由 和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 組成。

(5)決定將 在公司中的 股權(計 萬元出資額)以 萬元轉讓給新股東。股權轉讓後,現有股東出資情況如下:

(6)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全體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其他參會人員簽字:(如主持人、監事等)

年月日

二、是否需要所有股東全部到場簽字認可才可變更?

1.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修正)第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分公司變更股東會決議對於公司是否發生分立或合併,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等,都是會存在有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