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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遷補償款哪些人可有權分割

欄目: 房屋租賃 / 發佈於: / 人氣:3.12W

有權分割公租房拆遷補償款的人有三類:
1、公房承租人。是指與公房的所有權人或代管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並依法取得公房租賃憑證的承租人。
2、共同居住人。指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時,在被徵收房屋處具有常住户口,並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
3、被認定為居住困難户託底保障的人。一般與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存在婚姻關係或者子女關係,符合一定條件可以認定為居住困難户給予託底保障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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