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中介的法律責任在《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五章第一、不得有不依法、不規範的經營行為;第二、必須明碼標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進行價格欺詐,不得混合標價、捆綁標價;未完成經紀服務合同約定事項或未達到約定標準的,不得收取佣金;第三、不得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不得賺取差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第四、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第五、不得擅自劃轉客户交易結算資金;違反前述規定的,應承擔罰款、吊銷執業資格等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