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撤離後業主維權的方法如下:1、弄清產權歸屬;2、分佈交涉維權。【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