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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二房東簽訂租賃合同有法定效力嗎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66W
與二房東簽訂租賃合同有法定效力嗎
律師解析:與二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經大房東同意有效。
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可以轉租、或雖未約定但大房東明確表示同意轉租的,二房東可以出租給第三人。
新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符合雙方意願,轉租時不得在房屋內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過剩餘租賃期限。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