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如何判斷用人單位調崗的合法性?

欄目: 律師隨筆 / 發佈於: / 人氣:3.12W

如何判斷用人單位調崗的合法性?

如何判斷用人單位調崗的合法性?

用人單位的調崗屬於勞動合同的實質變更。

用人單位的調崗行為是否合法,應當基於合理與必要進行判斷,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第一、調崗依據的時效性,單位對員工的調崗一般不應跨年度考核,次年仍在原崗位工作不應已之前工作表現為依據進行調崗。

第二、程序合規性,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根據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採取自願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無效,對另一方無約束力。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了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第二項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不具備從事某項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崗位的工作任務,可以比照此條規定,亦應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提高其職業技能。如經過培訓,勞動者仍不能勝任,用人單位可把勞動者調換到能夠勝任的工作崗位。

第三、是合理性。即調整後的工作崗位勞動者有能力勝任,且其工資待遇、勞動條件等方面無明顯不利變更。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這是企業實施調崗調薪總的原則,保障了企業的用工自主權。調崗也可以分為很多種情況。比如常規性調崗,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工作滿一定時間就進行交流或工作調整;因勞動者能力不足以適應現有崗位而發生的調崗;因勞動者違反一定勞動紀律而發生的懲戒性調崗。應當説,後兩種情況多會伴隨着薪資調整的情況。調崗本是用人單位的正常經營管理工作的組成部分,但也應當兼顧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護。

 第四、必要性。用人單位作出的調崗決定,是基於客觀情況的變化,不得不對勞動者的崗位進行調整,且應由充分的證據證明目的正當且必要;而不是任性的隨意調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