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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後將產生怎樣的法律效力?

欄目: 法律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2.16W

合同解除後將產生怎樣的法律效力?

合同解除後將產生怎樣的法律效力?

根據《民法典》第566條第1款的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其中,履行情況,是指履行部分對債權的影響;合同性質,是指合同標的的屬性;恢復原狀,是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等。

解除合同後是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應視具體情況而定:(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再請求賠償。(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3)一方當事人因他方根本違約或者經催告仍不履行義務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民法典》第566條第2款、第3款規定,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根據《民法典》第567條,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本文來源: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合同編熱點問題200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