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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需要負責任嗎 | 男方在銀行貸款和女方有關係嗎

欄目: 法律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1.26W

婚後,夫妻雙方在財產方面具有很強的連帶關係,會產生夫妻共同財產。然而在婚姻生活中,經常出現貸款的情況,那麼,老公在銀行貸款和老婆有關係嗎?

男方在銀行貸款和女方有關係嗎?女方需要負責任嗎?

首先,看妻子是否對貸款知情,有無追認情況;二是看男方貸款是否用於家庭購房、購車或者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如果女方對男方的貸款情況知情並追認,則該款項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女方不知情且無追認,但該貸款系用於家庭,則該貸款依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女方不知情,無追認,該貸款系男方個人使用,未用於家庭,則該筆債務屬於男方個人債務

相關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