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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户可以用的權利有哪些 | 土地徵收房屋拆遷

欄目: 法律常識 / 發佈於: / 人氣:7.33K

近些年當地為加快城市化發展增加當地的人均收入從而加快經濟增長全國各地都在實施徵地拆遷舊城改造棚户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一系列項目實施這些項目就會涉及到徵收老百姓的土地房屋涉及到徵收行為就會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掛上關係了作為普通老百姓的被徵收人想要在徵收中不吃虧自己的合法權利不受損害要如何應對呢

土地徵收房屋拆遷,拆遷户可以用的權利有哪些


首先在沒有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前絕不搬遷遇到徵收行為徵收雙方是需要簽訂一式兩份的書面補償安置協議,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後,雙方就需要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果在徵收中相關部門沒有與被徵收人簽訂協議,而是口頭上答應了被徵收人相應的條件,便要求被徵收人完成搬遷,作為被徵收人的你一定要提高警惕任何口頭的協議都是不作數的如果你一旦搬遷了房屋被拆掉之後在去主張補償就會對自己非常不利補償談高可能性的難度要增大很多



其次補償安置協議雖然簽訂了但是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沒有落實也絕不能搬遷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的規定,實施房屋徵收必須是“先補償、後搬遷”。只能是在相關部門按照協議約定給予了被徵收人補償安置的情況下,被徵收人則可以按照協議中約定的騰空房屋並搬遷。實踐中,經常有相關部門在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後,在補償還沒有落實到位的情況下,便要求被徵收人在一定的期限內完成搬遷,將房屋交付給自己處置這種行為也是萬萬不可取的徵收的前提是必須要給予被徵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如果被徵收人沒有拿到補償安置,即使雙方已經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被徵收人也是有權利拒絕搬遷的。

 

最後即便徵收方給出的補償標準過低但是作為被徵收人也不能拒絕談判補償都是談出來的徵收方要求談判的被徵收人要積極與其進行談判協商拆遷補償不合理,在徵地拆遷中非常常見,有的被徵收人在看到補償標準特別低,往往會顯現出“一根筋”的強硬態度,認為這麼低的補償標準,就算與他們協商,其結果也仍然是不理想的,直接拒絕與徵收方再次協商補償。直接以“強硬”的態度拒絕就補償事宜再次談判,對被徵收人來説是沒有什麼好處的,畢竟絕大多數的補償其實都是談下來的



徵地拆遷涉及利益巨大都是關乎自身切身利益的事項而且徵地拆遷中所涉及的相對方都是權利比較大的行政機關涉及的法律關係複雜法律程序繁多作為普通老百姓的被徵收人是很難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的建議被徵收人遇到拆遷行為時要及時委託專業的律師介入幫忙維權術業有專攻”專業的事要交給專業的人來做才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委託了專業律師之後就要聽從律師的安排不要盲目擅自行動比如有的被徵收人自己的主意比較大,擅自結夥去上訪、信訪,或是在房屋遇到強拆,以自身身體安危做賭注,上前去阻止強拆的發生等等。這些行為都是不可取的不光是對於自身的維權起不到任何作用,然而會造成沒有必要的阻礙


被拆遷人遇到具體的問題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給出維權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