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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幾天 | 沒簽合同辭職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41W
沒簽合同辭職,要幾天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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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辭職,諮詢下沒簽合同提前幾天辭職

可以隨時辭職。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主張:

一是要求補籤勞動合同;工作滿一年仍未簽訂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補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是補繳社會保險;

三是補發未簽訂勞動合同第二個月開始(最早從2008年2月開始計算)的雙倍工資【最長11個月工資】;等等!

四是如果解僱違法,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不願意繼續做下去的,可以主張雙倍補償金;如果是臨時通知解僱的還可以主張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如屬自己辭職,原則上沒有解約補償金!等。沒簽合同提前幾天辭職這個問題為您解答如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