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能夠要孩子嗎
可以要求。在離婚時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扶養條件、教育背景、子女
年齡以及夫妻雙方是否存在不適合撫養子女的特殊情形來判決。具體而言法院會綜合考慮男女雙方的工作時間、經濟收入情況、住房條件、與孩子相處的時間、
家人能否幫忙一起照顧小孩、學歷等情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
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