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在15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對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應當由有權管轄的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申請人在30日內補充全部材料的,應當受理,並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和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第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確定傷殘等級之後,就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核算工傷賠償費用了(詳細核算辦法,此文不細述)。這時候可以據此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