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房屋契税的徵收標準
2009年房屋契税的徵收標準:《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
交易環節契税
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一、住宅房屋過户時契税繳納標準如下;1、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
家庭(成員範圍包括
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按1.5%徵收契税。2、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3、對個人購買90—140平方米普通住房按房價1.5%徵收契税。4、對個人購買90—140平方米普通住房按房價3%徵收契税。5、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税。6、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税。二、商業房屋過户時契税繳納標準如下;按房屋成交價格5%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