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雙方當事人均有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無效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者也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辦理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