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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與承包地的區別應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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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與承包地的區別應是什麼
自留地與承包地的區別應是什麼
1.自留地與承包地的區別如下:自留地是村集體直接給予村民用於使用的土地,不用簽訂承包合同,該地塊不屬於耕地範圍。自留地是中國農業合作化和集體化時期的產物,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小塊土地。承包地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