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勞動法懷孕婦女規定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23W
勞動法懷孕婦女規定
依據刑訴法,如何理解懷孕婦女

從一系列的司法解釋可以看出,對孕婦的理解,已遠遠超出其通常意義的範圍。以我國《刑法》第49條的規定為例,若嚴格遵守其字面含義,不適用死刑的婦女僅限於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即從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之日起,至法院作出最終裁判(含審判監督、死刑複核程序中的裁判)之日止,處於懷孕之中的婦女。然而,經由種種司法解釋,審判前已經人工流產、自然流產的“曾經的孕婦”也被解釋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並且,從《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的規定來看,在死刑執行過程中發現罪犯正在懷孕的,亦不適用死刑。這裏所説的發現“正在懷孕”,通常是指審判時已懷孕,因為種種原因,在審判時未能發現的情形,這仍在《刑法》第49條的調整範圍內。


母親孕育新的生命是偉大的,但這絕對不能成為在觸犯法律時的擋箭牌,更不能成為不法分子處心積慮鑽法律空子的機會。因此,法律應當不斷完善,依據刑訴法懷孕婦女得到保護的同時,也應該處於法律的天平之上,受到公正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