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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房屋與土地是否可以分開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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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房屋與土地是否可以分開轉讓
我國房屋與土地是否可以分開轉讓

不可以。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固定附着物,二者之間具有不可分離性,否則,極易引起損失或導致糾紛。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合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則該類買賣合同應當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