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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期內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怎麼辦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6.62K
冷靜期內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怎麼辦
冷靜期內另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怎麼辦
離婚冷靜期內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
法院將依據婚姻基礎和婚後感情、婚姻現狀和離婚原因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情況,來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經調解程序後,如果婚姻關係確已破裂,法院最終會依法判決離婚。但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如果沒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話,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民法典》規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