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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一方撤回通知另一方嗎?

欄目: 離婚 / 發佈於: / 人氣:1.65W
離婚冷靜期一方撤回通知另一方嗎?
律師解析:離婚冷靜期一方撤回不會通知另一方。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不會去主動撤回。冷靜期到後,任何一方不去辦理離婚,都是不能協議離婚的。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