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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哪些規定 | 如何申請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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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失業金,法律有哪些規定
如何申請失業金,法律有哪些規定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應當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
(一)由其失業前所在的單位為其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二)用人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在7日內報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三)職工失業後,可以選擇是否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願意申領的,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明、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等材料,及時到失業保險關係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登記手續。
(四)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領申請進行審核。
(五)領取失業保險金。
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後,失業人員按月到同一個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或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單證,到指定的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