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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協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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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協商怎麼辦
我想協商工傷賠償,我應該怎麼辦?
勞動者受了工傷,應當依法申請工資鑑定,根據鑑定的等級對照《工傷保險條例》要求賠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購買社保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所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合法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上就是我對想協商工傷賠償的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