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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承諾函和擔保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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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承諾函和擔保合同的區別
擔保承諾函和擔保合同的區別

1、範圍不同:合同擔保沒超出合同對內效力的範疇。合同擔保主要是因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的。合同保全則完全是由法律的規定產生的。
2、權利不同:合同擔保較之合同保全而言,對債權的保障作用更為重要因債權人不像擔保權人那樣能夠實際掌握控制實現債權的財產,也不能對第三人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3、條件不同:合同擔保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為前提。律為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危害,而設置的保全債務人責任財產的法律制度。具體包括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