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4年了,不是廈門的户口,離職證明丟了,還能取嗎
離職4年了,不是廈門的户口,離職證明丟了,勞動者想提取在原用人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勞動者可以持
社保繳納記錄、住房公積金卡和身份證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照流程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勞動者應當説明具體情況。勞動者也可以請原用人單位再給勞動者出具一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住房公積金
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
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