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本條規定的“明知”:
(一)有證據證明曾到醫療機構就醫,被診斷為患有嚴重性病的;
(二)根據本人的知識和經驗,能夠知道自己患有嚴重性病的;
(三)通過其他方法能夠證明是“明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