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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61歲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86W
工傷鑑定61歲
工傷鑑定完61歲
一般而言,工傷鑑定完61歲還能做鑑定的,年滿60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者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人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工作中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

但是,按人社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21〕29號)第二條規定,其中,未滿60歲之前就在該單位工作至今且沒有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也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