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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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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

勞動者依法享有哪些權利福利,勞動者傷殘情況是否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受工傷勞動者依法應享有哪些工傷賠償內容等勞動工傷問題都在勞動工傷法規中能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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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過期的證件符合勞動法嗎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過期的證件不符合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雙方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如果不影響勞動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的執行,通常用人單位不會那麼較真。《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