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報銷期限大概是多久呢?
(1) 2012年的新勞動
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
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2) 晚育假增加15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3) 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5) 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